友人都忙着参加友人的婚礼。
我有朋自远方来,也是来参加婚礼,
车友人到教堂,闲着没事,
就顺便进去教堂凑凑热闹,
见证新人的 I Do 仪式。
第一次参加教堂的婚礼。
觉得教堂的婚礼,特别的隆重庄严,
牧师说说话,大伙唱唱歌,气氛很安详平和,
没有yam-sing 到乱七八糟的喧闹。
不知道为什么,教堂婚礼里的新人,
总让我联想成一对情侣,私奔到一个小城镇,
找了间小教堂,临时买了戒指,
西装领带,上半身就够了,下半身免了,
省省旅费,说了是私奔,没太多钱。
如果那小镇,有个朋友,就叫友人作见证,
在和蔼可亲的牧师前,温馨的说出,“I Do",
至于“我爱你。” 就不必说了,最重要,是“在一起”,
然后就只拍那一百零一张的合照,(记得只拍上半身)
很浪漫 leh..
完事后,再SMS 给会替你高兴的友人,
让他们大吃一惊,然后谢谢友人的祝福。
有网络就更好,拍一张牵手的照片,(要带上戒指),
再写一篇blog,友人闲来没事时看你的blog,
让他们大吃一惊,再接受友人留下的祝福。
Facebook 就不必了。闲杂人等太多,
说了是私奔,总不能太过张扬。
私奔,婚礼,教堂,多么简单,浪漫。哈哈。
2 comments:
你说了很久,可是都还没做!
哈哈。那一天你收到我的短讯,
或忽然看到我的blog,就知道啦。
私奔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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